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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工商分局 电话:86968361
申报方式 网上预申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请登陆后申报
事项名称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审批程序 1、窗口领取表格; 2、变更登记涉及需前置审批的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窗口审查员受理审查; 4、核准员审核核准; 5、窗口收费发照。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承办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副本10元。
备注说明 计价格[1990]1707号、价费字[1992]414号
项目类型 承诺件
表格下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范本下载
 
版权所有 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 邮编:325058 电话:0577-86968255 传真:0577-8696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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