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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工商分局 电话:86968361
申报方式 网上预申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请登陆后申报
事项名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审批程序 1、窗口领取表格; 2、变更登记涉及需前置审批的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窗口审查员受理审查; 4、核准员审核核准; 5、窗口收费发照。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7、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承办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副本10元。
备注说明 计价格[1990]1707号、价费字[1992]414号
项目类型 承诺件
表格下载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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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 邮编:325058 电话:0577-86968255 传真:0577-8696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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