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工商分局 电话:8696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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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方式 |
网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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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 申报条件 |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 审批程序 |
1、窗口领取表格;
2、窗口审查员受理审查;
3、核准员审核核准。 |
| 申报资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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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时限 |
6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0 |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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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承诺件 |
| 表格下载 |
公司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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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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