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工商分局 电话:86968361
|
| 申报方式 |
网下申报
|
| 事项名称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申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 审批程序 |
1、窗口领取表格;
2、窗口审查员受理审查;
3、核准员审核核准。 |
| 申报资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 承办时限 |
6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0 |
| 备注说明 |
|
| 项目类型 |
承诺件 |
| 表格下载 |
公司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
| 范本下载 |
|
| |